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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場是棒球比賽的場所,根據棒球規則之規定,必須符合下列要領:

  1. 內野為90呎(27.431公尺)四方,外野為一壘線及三壘線所延長之界外線間之地區。
  2. 從本壘延界外線、兩翼之距離須在325呎(99.058公尺)以上,至於中外野之距離以400呎(121.918公尺)以上為理想狀況。
  3. 內野壘線及本壘板應在同一水平面,但是投手板必須高於本壘板10吋(25.4公分)。

    投手丘
    投手丘是棒球場上壟起的土丘,供投手站立的位置,投手丘上有投手板,為投手的軸心腳站立之用。關於投手丘的設置,在棒球規則中有相當詳細的說明。投手丘為直徑十八英呎的正圓形土丘,以距離本壘五十九英呎之處作為投手丘的圓心,而投手板的前緣則位於投手丘圓心正後方十八英吋的地方,因此投手板前緣到本壘板尖端的距離為六十英呎又六英吋(18.44公尺)。
    而在投手丘下方,則有固定投手板之用的水泥基座,作用在於固定投手板得位置,避免因為投手的軸心腳踩踏之後而改變位置。投手丘本身通常是由磚頭堆高再掩蓋上球場紅土而形成,不過投手丘所使用的磚頭並非是經過窯燒的紅磚頭,而是未經窯燒的黏土磚,因為未經窯燒的黏土磚才能夠與紅土緊緊密合,投手在踩踏投手丘時也才能軟硬適中。如果使用窯燒過的紅磚頭,則會使投手丘質地過硬,投手踩踏投手丘時會產生「打滑」的感覺。

    本壘板
    本壘板是棒球比賽中所使用的器具,用來判定投手的投球是否通過好球帶、跑壘員是否安全踏觸本壘板回來得分、擊球員是否揮棒過半…等的重要依據。不同於壘包均使用白色帆布包製作,本壘為五角形白色橡膠板所製成,靠近投手丘的一邊為十七英吋(43.5公分,約為六顆球的寬度),相平行的兩邊為八英吋半(21.6公分),與壘線貼齊的兩邊則為十二英吋(30.5公分)。
    根據棒球規則的規定,本壘板與一壘、二壘、三壘三個壘包,包含內野壘線均應位於同一水平面上。

    壘包
    壘包是棒球比賽中所使用的器具,共分為一壘、二壘、三壘三個壘包,每個壘包皆有守備球員負責防守。至於本壘則是使用「本壘板」,並不是壘包。
    跑壘員為了得分,必須經過三個壘包所設置的地點,而這三個壘包依序為一壘、二壘、三壘,跑壘員必須依序經過這三個壘包,才能夠回到本壘而得分。棒球場中所設置的三個壘包,均使用白色帆布包製作,壘包規格為邊長十五英吋的正方形,最薄的部份不得少於三英吋、最厚的部份不得多於五英吋,壘包內應填充柔軟的材質,至於材料則未硬性規定。

    投手
    投手(Pitcher)是在棒球比賽中防守方負責投球,供進攻方擊球員打擊的球員。投手投球的姿勢通常分為揮臂式投球與固定式投球兩種,投手可採用任何一種姿勢。投手的角色在棒球比賽中頗為吃重,投手投球能力的良窳,常被認為佔比賽勝負關鍵的七成左右,其重要性可見一斑。投手依照角色分工,大略可區分為先發投手與後援投手兩種;依照慣用投球習慣,可分為左投手與右投手。

    捕手
    位於本壘後方的位置,負責接捕投手的投球之球員。

    一壘手
    棒球比賽中,負責防守一壘的球員,其職責在於接捕一壘附近的擊球,以及接捕守備球員的傳球來促使擊球跑壘員出局。一壘手相對於其他內野手,守備較為輕鬆,因此過去慣常由打擊能力較好的球員來擔任。但現代棒球由於左打球員增加,一壘手再不是個不重防守的守備位置了。內野的守備球員中,由於傳球方向的關係,僅有一壘手是適合左撇子球員防守的位置。

    二壘手
    二壘手是在棒球比賽中,防守二壘的球員,其職責在於接捕一、二壘間或二、三壘間的擊球,以及接捕守備球員的傳球,以促使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。二壘手的責任雖在於固守二壘,但平時除了接捕擊球或傳球,也經常必需與游擊手交叉補位,是個需要靈活身手的守備位置。與一壘手相同,由於現代棒球左手擊球員的增加,二壘手的重要性已與游擊手不相上下了。

    三壘手
    棒球比賽中,防守三壘的球員,其功能在接捕三壘附近區域的擊球以及接捕其他防守球員的傳球,促使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。由於三壘方向的擊球通常是兩種極端狀況,極快速的強勁平飛球;或者是極緩慢的滾地球。有一定的守備難度,故三壘的守備位置也被稱之為「熱角」(Hot Corner)。

    游擊手
    棒球比賽中,防守二壘的球員,其職責在於接捕二、三壘間的擊球,以及接捕守備球員的傳球來促使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。游擊手通常守備位置在二壘與三壘之間,是個需要靈活身手的守備位置。平時除了接捕擊球,也時常必需跑動到二壘以接捕其他守備球員的傳球。

    左外野手
    擔任左外野防守位置的球員。

    中外野手
    擔任中外野防守位置的球員。

    右外野手
    擔任右外野防守位置的球員。

    指定打擊
    指定打擊制度(DH制),指在打擊順序上,有一位專門擔任打擊任務而不須上場防守的球員,指定打擊主要是讓投手專心負責投球的工作,而不需要上場擔任擊球員,減少投手受傷的機會,而同時也可以讓更多的球員上場,增加比賽的機會。

    裁判員
    擔任棒球比賽的第三公證人,根據棒球規則來判定比賽場上發生的一切狀況的公證人。正規比賽來說,會有四人裁判制與六人裁判制兩種。目前中華職棒是採六人裁判制。裁判員依照執法位置,可分為:主審、一壘審、二壘審、三壘審、左線審、右線審。

    主審
    執法位置位於本壘板及捕手後方,又稱為本壘審,是棒球比賽中最重要的裁判員。主要負責判定好球、壞球;宣布比賽的開始與結束;提供比賽用球;清理本壘板;本壘周圍的判決與判決出現爭議時,裁定最後結果的裁判。

    先發投手
    為一場比賽中兩隊所提出上場投球之第一位投手,通常必須擔負較長局數!

    救援投手
    在有救援成功的機會時,上場擔任救援任務的投手。

    野手
    指守備員。內野手與外野手之統稱,即投手與捕手以外的球員。

    跑壘員
    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,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。跑壘員進壘時,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、二壘、三壘,最後回到本壘,才算得分。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,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。

    擊球員
    棒球比賽中,進攻方上場擔任打擊任務的球員稱為擊球員。擊球員必須手握球棒站在本壘兩旁的其中一個打擊區內,設法將防守方投手所投的球擊出,以便上壘。如能經過一壘、二壘和三壘,最終回到本壘,即可得分。擊球員若無法得分,則有可能形成出局或殘壘。

    代打
    棒球比賽中,進攻方可更換現有打擊順序名單中的球員,由替補球員上場打擊;球員被更換後,該場比賽就不能再上場,同時其防守位置也必須由替補球員進行守備。

    代跑
    棒球比賽中,進攻方可更換現有打擊順序名單中的球員,由替補球員上場跑壘;球員被更換後,該場比賽就不能再上場,同時其防守位置與打擊位置也必須由替補球員擔任。

    壘指導員
    係穿著球衣之球隊成員之一,位於一、三壘指導員區內指揮擊球員及跑壘員。資料來源http://kids.cpbl.com.tw/main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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